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经济

出口管制法草案二审 增加临时管制期满后处置规定

2020年06月29日 17:57
T中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还增加了管制物项出口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管制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进一步明确海关在出口管制中的职责和权限

  【财新网】(记者 沈凡)作为出口管制领域的基础性法律,6月28日,出口管制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在管制物项、适用主体、管制环节等主要内容上,二审稿基本延续了一审稿的表述,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临时管制期满后管制物项处置的相关规定。一审稿第十条明确,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但实施期限届满后应当如何处理,并未作出规定。二审稿增加了“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前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取消临时管制、延长临时管制或者将临时管制物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张翔宇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河南大学大礼堂火灾被提级调查 原因仍有待查明

嫦娥六号成功发射 将首次在月背取样

美政府对多国近300个实体又发动一波涉俄制裁 含内地和香港企业

大理,治不好北上广深人的焦虑|故事

专题|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