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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地方财政管理考核指标调整 不再考核税收收入占比

2020年01月20日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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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包括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五方面,“三保”出现问题、债务风险未能有效控制、财政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省份要酌情扣分或取消获奖资格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随着减税降费的推进,增加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国企上缴利润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成为地方弥补收支缺口的重要举措。与此相对应,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管理的考核也做出调整,2020年起,不再考核财政收入质量情况,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自2020年1月3日起,对全国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调整为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预算公开五方面,较此前取消对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考核。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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