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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个税法修正表决通过 10月1日起先行上调起征点

2018年08月31日 15:12
T中
新个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首次实现四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收,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低税率级距有所扩大,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个税法历史上第七次大修完成。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新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工薪所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先行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次个税法修正一个根本性突破是,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计征,从分类税制向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迈出第一步。综合所得从按月、按次征收改为按年征收,起征点从原工薪所得的每月3500元提升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适用原工薪所得3%-45%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大了较低档次税率的级距,30%以上较高档次税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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