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凯茜)广东开始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于11月1日起实施。
试点方案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行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鉴证咨询服务。
《方案》中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