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娱)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10月8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相比,征求意见稿在问责方面明显加强。
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五条提出,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拒绝、抵制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财新网】(记者 张娱)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10月8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相比,征求意见稿在问责方面明显加强。
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五条提出,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拒绝、抵制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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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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