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经济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拟明年1月1日施行

2018年06月29日 12:40
T中
起征点为每年6万元,低税率级距扩大,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需补税或者退税的,要办理汇算清缴;草案拟在2018年四季度将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先行提高至5000元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公布,并于2018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新修正的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先行提高至每月5000元。

  中国人大网称,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刘潇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