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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担保 云南15人被处分

2018年01月13日 11:45
T中
事涉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云南重申,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得违法违规作出财政担保的决议,各级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违法违规出具财政担保承诺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继重庆等八省份问责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之后,云南省也采取了行动。

  1月12日晚间,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对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等金融产品举债担保的问责结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撤职等处分。

  云南省政府认为,保山市政府对为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通过信托方式融资50000万元的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责令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省通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伟,保山市副市长杜春强(时任保山市财政局局长),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晓,被给予撤职处分。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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