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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发改委: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企参与PPP

2017年11月30日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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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运营经验丰富、商业运作水平高、创新创造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建立健全PPP项目守信践诺机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

  【财新网】(记者 董兢)国资委加强央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风险管理之后,发改委试图改变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偏少的局面。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此前PPP的发展中,社会资本方多为央企和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占比并不高。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截至今年9月末,572个落地国家示范项目签约的944家社会资本中,民营企业只有328家,占比34.7%,环比降低2.3个百分点,低于去年末4.2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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