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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读 能否遏制互联网恶性竞争?

2017年08月31日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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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用“概括+列举+兜底”模式定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学者建议进一步细化,加强规制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从持续四年的“3Q大战”到如今顺丰大战菜鸟科大讯飞起诉百度天天快递起诉京东、小猿搜题和作业帮及百度“互掐”……互联网江湖风起云涌,反不正当竞争形势日益严峻,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憾使其难以成为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的武器。

  实施24年之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启动大修,修订草案于今年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并列举了四类行为: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责任编辑:高昱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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