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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地方政府债纳入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

2015年07月15日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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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质押

  【财新网】(记者 邢昀)为提升地方政府债券流动性,提高银行认购热情,财政部和央行7月14日发文,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质押品范围。

  这份名为《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在国债基础上,增加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以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现券作为质押。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多年,财政在国库里的资金形成大量沉淀,为提高国库闲置现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2006年财政部成功委托中央国库实施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即财政部选择一些资质好的商业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存款利率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商业银行以一定规模的国债做质押。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六地也在进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责任编辑:李涛
版面编辑:范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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