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经济

许善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前不能说欠税

2014年01月06日 00:51
T中
土地增值税征缴包括预缴期、清算期、清算后多退少补三个阶段;从法律上说,只要房地产项目没有清算,就不能说企业欠税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近日,关于房地产公司是否欠缴土地增值税再度引发关注。被媒体报道欠税的房地产公司万科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针对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征管流程以及征纳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近期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法律上说,只要土地增值税没到清算期,就不能说企业欠税。

  许善达强调,土地增值税不是按年征收,而是按项目寿命征收,先预缴,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每月、每季或每年按一定比率预缴,中西部、发达地区的预缴率有差异。因为预缴率不准确,最后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企业预缴多了,税务部门退税给企业,预缴不足就要补缴。

责任编辑:霍侃
版面编辑:陆婉奇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