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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许善达:房地产税难当地方主体税种

2013年11月18日 11:35
T中
营改增完成后,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将消失,地方税体系就失去了主体税种;主体税种要收入规模足够大,而房地产税达不到万亿规模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霍侃)“完善地方税体系,必须要有地方税主体税种。”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近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地方税体系”,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早已有共识。但是,会议没有提出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因为现在对此还有争议。

  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许善达说,目前的地方税体系有主体税种,就是营业税,收入规模近1.6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6%,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改增完成后,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将消失,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地方税体系就没有了主体税种。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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