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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可享所得税优惠

2013年10月29日 09:37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据新华社10月28日消息,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企业参与棚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份名为《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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