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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江苏:地方政府收储出让土地将受限

2013年09月24日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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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机构年度可融资规模与其债务余额挂钩,以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风险;所获融资必须用于收储本身,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自下月起,江苏省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储、出让行为将受到限制,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将与其债务余额挂钩,受规模控制。

  江苏省政府网消息,9月24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以规范和强化土地储备监管,将土地储备融资限定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和可控范围内,防范金融风险。

  《意见》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其债务情况应如实反映在省财政厅统计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实行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该卡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部门联合监管。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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