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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小微企业免两税相关问题

2013年08月23日 11:47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据新华社8月22日消息,记者2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具体到这一政策的执行上,这份公告明确,“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包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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