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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三年 新疆税收增115.65亿

2013年06月04日 17:56
改革前的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资源税收入为7.66亿元,其后2010年至2012年,全区油气资源税收入分别实现25.37亿元、55.77亿元、57.49亿元。

  据《新疆日报》6月4日消息,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油气资源税改革实施3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增税收115.65亿元。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正积极努力,力争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为全国首批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省区。

  据自治区地税局总会计师方章荣介绍,日前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决定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项目,并力求年内取得新进展。这是个极大的利好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在努力成为首批试点省区,煤炭资源税改革如果首先在新疆推行,若按现行5%税率计征,预计一年该项税收可翻一番。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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