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经济

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 实施办法发布

2013年05月29日 07:50
T中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相关税收政策明确,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

  【财新网】(实习记者 铁瑾)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

  《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同时,《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林韵诗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当社保缴费基数渐渐高过工资|养老算账之一

北上广深多地禁止酒店入住强制“刷脸”

最新财新周刊|香港楼市“小阳春”

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再进一步 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火线评论|重庆燃气费调查报告已出,公众还在担忧什么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