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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增值税中央地方分成比例待调整

2013年04月12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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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建议,宜将增值税、营业税打包加总后测算分成比例,中央占比稍高

  【财新网】(记者 邢昀 林金冰)在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改成共享的增值税后,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将如何分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建议,增值税、营业税打包加总后测算分成比例。

  4月1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8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部分现代服务业适当扩围,纳入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会议同时提出,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和地方分配关系。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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