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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

2013年03月22日 20:58
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消息,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

  根据通知,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国债招标日前4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1个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国债预发行必须于上市日前完成结算。

版面编辑: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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