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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税收立法不应再设整体性授权

2013年03月13日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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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废止对国务院授权后至新法律出台前,若需修改现有税种须以减轻税负为原则,若要开征新税种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往后授权应强调个别的具体的授权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这一老话题再次激起波澜。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的条件成熟了,其自身也具备相应能力。

  他同时提出,在终止对国务院授权时,需做好衔接工作;废止授权后至新法律出台前,若需修改现有税种须以减轻税负为原则,若要开征新税种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往后授权更应强调个别的、具体的,而非整体性的授权。

  3月9日,来自山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表示,她已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正式上交大会议案组。在此前后,该议案及相关提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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