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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两住宅用地将试行“港人港地”

2012年09月07日 09:40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6日说,计划在两幅位于启德发展区的住宅用地2013年第一季度的卖地章程中,加入“港人港地”条款,规定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单位,首次出售的对象和之后30年的转售对象,买方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可以公司名义购买

  据新华社9月6日消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6日说,计划在两幅位于启德发展区的住宅用地2013年第一季度的卖地章程中,加入“港人港地”条款,规定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单位,首次出售的对象和之后30年的转售对象,买方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可以公司名义购买。

  梁振英说,“港人港地”政策除身份要求外,暂时无计划对买家资格及单位使用设立其他限制,如经济状况、是否首次置业或自住等。

  梁振英在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陪同下,到东九龙视察该区的发展计划,在视察后会见传媒。

版面编辑: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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