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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至10省

2012年08月03日 20:28
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营业税主要为地税务机关征收,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将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

  记者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对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配合。

  刚刚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从目前的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针对营改增这次试点扩围,税务总局表示,试点地区要着重做好试点企业范围确定、征管系统准备、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税控系统推行、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培训等工作,总局也将有序推进征管系统开发、核心设备采购等工作。

版面编辑:黄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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