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财政部修订廉租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07月17日 20:33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

  据新华社7月17日消息,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日前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相关地区。

  根据办法,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不含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版面编辑:张兰太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专题|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

量化私募“踩踏”始末|特稿精选

美政府对多国近300个实体又发动一波涉俄制裁 含内地和香港企业

河南大学大礼堂火灾被提级调查 原因仍有待查明

大理,治不好北上广深人的焦虑|故事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