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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改革5月在各省推开

见习记者 杨秋波
2012年04月27日 07:58
北京、上海、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均将于5月举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普遍将用电量划分三档,电价分档递增,最高档每度电提价0.30元左右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杨秋波) 北京、上海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26日宣布,定于5月11日举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此前,河南、湖北、广东、福建、天津、陕西、山东等各省市均已宣布,拟于5月召开同类听证会。

   北京市发改委为听证会准备了用电量略有不同的两套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但其原则基本一致,即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维持较低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千瓦时)或15度免费用电基数。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0.05元。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0元左右。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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