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经济

海关总署:“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理解有误

2012年03月31日 09:16
T中
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财新网】(实习记者 成杰)海关总署3月30日就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作出说明,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下称《公告》)。

  海关总署称,《公告》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刘潇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