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经济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双规”曲线入法

2012年03月12日 15:50
T中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暗含将纪委“双规”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之意

  【财新网】(记者 贺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即将付诸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争议仍在进行当中。参与法律修订工作的有关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修订后的刑诉法第73条,暗含将纪委“双规”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之意。

  截至记者发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对修正案草案又做出八项变动。但这八项变动不涉及第73条。

  该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刘潇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最新财新周刊|旅游业寻找供需新平衡

显影|“王婆说媒”台下众生

陈昌华专栏|通缩下的增长风险

越南公安部长苏林将上位越南国家主席 反腐运动操刀者走向政坛前列

光大银行高管酝酿人事变动 谁有望获重用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