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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地方财政超收收入可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2012年02月10日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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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用于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教育支出占GDP的4%、保障性住房建设、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必要支出

  【财新网】(记者 霍侃) 2011年地方财政8574亿元的超收收入中,一部分可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

   根据财政部通知,2011年地方财政超收收入,除主要用于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有关支出,包括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和对下级财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外,原则上应用于安排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教育支出占GDP的4%、保障性住房建设、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必要支出。

   2011年,全国财政超收1.4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收5446亿元,地方财政超收8574亿元。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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