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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骗租等将被记入征信系统 可申请法院强制收回

2011年11月03日 14:52
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按标准租金的三倍收取租金

  据新华社11月3日消息,杭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公租房承租中出现骗租等违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的行为将被通报给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办法》列举了七项违规行为: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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