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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税总:企业资产重组免征营业税

2011年10月13日 11:09
T中
有利于降低企业并购成本,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步伐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永)国家税务总局网站9月26日发布《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对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公告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公告还规定,在10月1日之前未作处理的,都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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