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经济

国税总局划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最低限

2010年06月03日 14:57
T中
东部地区预征率不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不低于1.5%,西部地区不低于1%;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财新网】(记者 王晶 3日发自北京)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6月底前,全国各省市地方税务局要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向上税务总局汇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

  所谓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指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

责任编辑:王长勇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量化私募“踩踏”始末|特稿精选

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缘何死亡人数不断攀升

大理,治不好北上广深人的焦虑|故事

美政府对多国近300个实体又发动一波涉俄制裁 含内地和香港企业

特别报道:大厂用人术|特稿精选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